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2019-04-23 邓舒涵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按照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的安排,2019年4月22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政策解读发布会,就我市新出台的《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参加发布会的有市委宣传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等部门,自治区及呼市两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政策解读发布会。

   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李晓波主任向各媒体记者就《办法》起草背景、面向群体、安居方式、试点范围、保障能力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此次新出台的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是我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借鉴了国内外人才引进的先进做法,结合呼和浩特科技城建设,按照产城融合、以产定城的思路,通过优惠购房、优惠租房等举措,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等人才在试点范围内创新创业,为构建多元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政策面向的群体也是特定的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不符合申购大学生住宅的情况,即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享受此政策。安居方式主要由购买住宅和租赁公寓两部分组成。试点范围限于呼和浩特科技城,申请享受大学毕业生安居政策的,需在试点区域内创业就业,安居房屋也将在试点及周边区域内选址建设。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具体分为制定计划、工程建设、统筹分配三个阶段。为确保安居工程房屋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办法》从住房分配、跟踪监管、退出机制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政策解读会上,李晓波主任还就媒体记者关心的安居工程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建设规模、项目开工等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