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很多人可能需要贷款,但是自己是否具有贷款条件,贷款流程如何又一知半解,在购房时一头雾水。今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商品房贷款流程,让你更加清楚的置业。
购买商品房贷款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
(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二)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1、首付款条件:
(1)本人(含配偶)首次且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2)本人(含配偶)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2、购房套数的条件:(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1)本人(含配偶)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2)本人(含配偶)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按照同期利率上浮10%。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3、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条件:
(1)本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
(2)本人(含配偶)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在内。
(三)抵押方式 (二选一)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用本人或他人的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2、未办理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用所购房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风险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交予中心后,解除共管账户。
(四)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且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贷款额度以5000元取整计算)。
(五)、贷款期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贷款要件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二)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三)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五)借款人(含配偶)所购房屋的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次且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六)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七)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八)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
(九)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十)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
(十一)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十二)借款人购房收款账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