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
1.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购房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3日(购房日期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购房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请人应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为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1年以上);
3.申请人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应与缴纳社保公司名称相一致);
4.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市域无自有产权住房);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房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注: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3.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购房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